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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臺北市經核准搭乘小型復康巴士就學之學生,無需每日預定車輛

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申請搭乘身心障礙者小型冷氣車就學作業原則

一、為利身心障礙學生申請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小型冷氣車就學,特訂定本作業原則。
二、申請資格
(一)領有臺北市身心障礙手冊。
(二)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且就讀臺北市公私立學校(不含特殊教育學校)之身心障礙學生。
(三)重度以上下肢體障礙,須乘坐輪椅者。
三、申請期間及審查作業
(一)申請期間:上學期自6月1日至6月10日,下學期自1月2日至1月10日。
(二)申請表件及程序:由學生或家長檢具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申請表(附件1)向就讀學校申請,學校彙整申請資料,上學期於6月15日前,下學期於1月15日前,將名冊(附件2)函送教育局。
(三)申請案經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查通過後,由教育局將名冊函送公共運輸處,並由公共運輸處向乘車學生說明用乘之相關規定。
四、服務費用:依據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小型冷氣車乘客服務須知之收費規定,由乘車學生自行負擔。
五、經審查核准搭乘小型復康巴士就學之學生,無需每日預定車輛,其他相關規定悉依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小型冷氣車乘客服務須知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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